M07. 互动媒体/视频类

参赛作品应展示品牌如何利用视频实现其营销目标,以及营销视频的原创性和创造性如何表现出强烈的视觉冲击力,并与目标受众产生共鸣。此类别还侧重于以游戏,竞赛或其他交互式媒体形式(如虚拟和增强现实(VR / AR))形式使用娱乐性和引人入胜的内容。

M06. 应用程序类及竞技游戏类

本类获奖作品是针对电脑、移动设备或平板开发的兼具创意、娱乐或知识性的应用程序。竞技游戏及应用程序作为品牌现有广告的一部分或独立的补充,将能有效的,创造性地触达目标受众,建立或维持品牌和市场份额,同时实现营销目标。

M05. 社交媒体类

本类获奖广告战役以高效创新的方式运用社交网络和群体,触达目标受众体,建立或维持品牌和市场份额,同时实现营销目标。参赛作品应真正利用了社交媒体平台,而非单纯的病毒式覆盖。

M04. 网站及微站类

本类获奖广告战役是利用目标站点方面的最佳作品,建立作为公司长期业务门面的目标站点创造可观的影响,这是整体营销传播战略中的一个组成部分。您可按网站和网站中的微站报名,前提是微站有其独立的URL,能独立于主站的URL访问。

M03. 展示、横幅及其他富媒体类

本类获奖作品是运用了展示广告,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横幅、页面接管、静态、动态、互动、悬浮和其他富媒体的最佳广告战役。

M02. 移动营销类

本类获奖作品是利用移动平台方面的最佳作品,包括利用广告战役和应用程序创造可观的影响。移动营销运用指所有能在移动手机、平板、PDA、黑莓等设备上获取的全部广告类型,包括短信、彩信和应用内嵌广告。

(备注:应用程序有独立的参赛类别,请参考M06应用程序类)

M01. 搜索类/搜索引擎优化类

本类获奖作品是利用搜索营销创造可观影响力的最佳作品。搜索引擎优化方案可能针对不同种类的搜索,包括图片搜索、本地搜索、视频搜索、学术搜索、新闻搜索和特定行业的垂直搜索引擎。